问题 | 代签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
释义 | 丈夫意外身亡后,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保险公司索赔的,合同无效。”因此法院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原告不能取得该合同项下的保险金336000元。但是经过法院进一步审理查明,签订保险合同时,被告业务员明知被保险人未亲自签名系他人代签而不加制止,且没有解释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补偿受益人因合同无效而受到的损失。同时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亦未充分注意代签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返还原告保费900元,并根据其责任大小补偿原告损失201600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张若 范培华) 【点评】 本案判决结果旨在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即保险人负有详细说明合同条款的义务,尤其是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确切含义。如果保险人未能履行说明义务,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此要提醒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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