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对于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来讲,其实在实际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都是有可能被他人人身造成伤害,从这点上来看,就导致部分人无法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那究竟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法律咨询网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主观方面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要有损害他人肢体的完整性或使他人身体健康受损的故意,而并无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而寻衅滋事罪的故意不一定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其通常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逞强斗狠、肆意取乐、故意挑衅等。 (二)客观方面 是否具有随意性,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首先,从犯罪对象上观察,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人往往事先被挑衅、羞辱、发生争吵或受到伤害而实施打击报复,其犯罪对象由于事出有因而具有相对的明确性,而寻衅滋事的犯罪对象具有随意性和模糊性。 其次,从客观行为的随意性方面来看,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通常会从犯意产生到犯罪预备,再到实行阶段的一个完整过程。反观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特征,因其殴打行为往往是一时兴起,所以通常也不存在预谋或预谋的过程很短。 最后,从加害手段上来看,故意伤害罪其准备的工具往往危险性很大,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对于作案工具的选择也是不确定的,加害程度往往相对较弱。 (三)犯罪客体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单一客体,它侵害的是他人的健康权利。而随意殴打他人型的寻衅滋事行为除侵害了公民的健康,扰乱了社会共同秩序。 (四)既遂标准不同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需达到轻伤以上,如果仅是轻微伤则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而寻衅滋事罪的既遂标准没有伤害程度的明确要求,只需情节恶劣即可。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大家应该知道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吧,主要的差异体现在了四个方面,即上文中介绍到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以及既遂标准。另外还需要说明,其实在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上面,这二者也是不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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