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区别 |
释义 |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区别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区别如下: 1.质权人是占有质物的人,出质人是提供质物的人,二者对质物的权利支配的依据上是不一样的; 2.二者的产生来源不一样,出质人是基于对债权的担保而产生的,质权人则是基于债权法定产生的; 3.二者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样,质权人既对债务人享有请求的权利,也对质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出质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质物被偿还抵偿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出质人需要履行交付质物的义务。 二、出质人能否转让质权 法律网提醒,经过质权人同意之后,出质人是可以将质押物卖给第三人的。但是此时,质权人已不再是质权人,因为,质权的成立与保持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初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质权人对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所以此时,质权人不再占有质押物,即,质权消灭。所以如果出质人还不了原始质押人钱,只能依法按照债务关系来处理。在此时,当然与第三人没有关系了。 三、出质人向银行申请质押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1.借款人和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银行认可的个人权利凭证原件; 3.凭密码、印鉴支取的权利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必须按经办行的要求验证密码、印鉴; 4.如所质押的个人权利为第三人所有的,应提供出质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 5.银行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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