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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没有做工伤认定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释义
    一、如果没有做工伤认定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1.如果没有进行工伤认定,是不可以直接进行工伤鉴定的。
    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先决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必须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也明确规定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其中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因此,没有工伤认定是无法进行工伤鉴定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为伤残评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这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有必要,鉴定期限可延长30日。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鉴定结论的复查途径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复查:
    1.在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如果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同样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请注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因此,在提出复查申请前,请确保已经充分了解并评估了鉴定结论的内容和依据。同时,由于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进行咨询,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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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