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拆迁补偿项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企业拆迁补偿项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土地、房屋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产生的补偿;装修费用的补偿; 2.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 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解聘员工补偿费等; 3.经营损失的补偿。 二、对企业拆迁补偿项目不服怎么办 对企业拆迁补偿项目不满意,可以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依据房屋征收部门的报请作出补偿决定。此时,对决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三、企业拆迁补偿项目什么时候能拿到 法律网提醒您,企业拆迁补偿项目一般3个月能拿到。征地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拆迁款应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未补偿到位的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和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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