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刑事再审的程序 |
释义 | 一、申请刑事再审的程序 申请刑事再审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律师等对生效裁判不服的,需要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再审; 2.可以直接向生效法院同级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申请再审,上级检察院可以交由生效法院通缉的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复杂的,上级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3.申请再审后,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请或者提请抗诉的,报请检察长决定; 4.对立案审查的再审案件,要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二、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程序: 1.立案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原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审查的主要方式是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进行调查。 2.决定提出抗诉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 3.制作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决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4.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法院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 三、再审判决能否加重处罚 再审判决可以加重处罚,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法院系统自行决定再审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被害人认为被告人有罪却判无罪或者被告人量刑过轻,提出申诉,法院决定再审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被告人认为原审判决有罪错误或者量刑过重,法律网提醒您,提出申诉再审的,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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