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所欠债务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分公司所欠债务由谁承担 分公司所欠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如何起诉公司欠款 法律网提醒,起诉公司欠款的流程: 1.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副本;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3.开庭审理;等待法院判决。 ![]() 三、公司之间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公司之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也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而且一般不属于特别的情形,因此应当适用我国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制度以及规定。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公司如果与其他主体出现了债务纠纷的话,这时候公司应当自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对方当事人的侵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话,对方当事人就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利。这时候公司只能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因为在诉讼中,对方可以用诉讼时效已过来进行抗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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