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但未盖章的劳动合同具有什么效力 |
释义 |
签订但未盖章的劳动合同具有什么效力?《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雇主印章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要素。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的签订可以表明劳动合同的效力。在法律上,确定劳动合同未加盖公章即未生效是站不住脚的 为了防止隐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最好要求用人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可以看到只签不盖章或只签不签的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直接视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可以证明劳动合同有效 其次,用人单位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劳动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关于代理的相关规定和《合同法》第49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工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签署合同之前已经得到了雇主的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说是部队真实意图的体现。因此,一般来说,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被视为有效的第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能够代表法人的意志。如果加盖公章,则表示组织已认可该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