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圣卢西亚宪法 |
释义 | 圣卢西亚现行宪法。1979年2月22日圣卢西亚宣告独立时公布生效。主要内容: (1) 圣卢西亚是英联邦内的君主立宪政体国家。英国女王是国家元首,任命总督为其代表。总督和内阁行使行政权。总督有权任命参议员、内阁成员、反对党领袖,根据总理提请解散众议院等。内阁由总理、各部部长和总检察长组成,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集体对议会负责。总督任命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为总理,并根据总理从议会两院议员中的提名任命各部部长。内阁有权向议会提出法案,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负责外交事务,与外国签订条约和协定,为行政管理或执行法律的需要而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政策或发布命令,负责国家安全和治安事务等。(2)议会行使立法权,采行参、众两院制,任期5年。参议员共11名,(其中内阁提名6人,反对党提名3人,总督指定2人),由总督任命;众议员共17名(总检察长为当然成员),由普选产生。议会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通过法案(财政法案只能在众议院提出),监督政府工作(向内阁提出质询;众议院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总理应在3天内辞职或提请总督解散众议院。否则总督得解除总理职务)等。(3)设在国内的东加勒比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由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组成。上诉法院受理高等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不服裁判可再向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司法沿用英国习惯法和诉讼程序。(4)全体公民不分种族、出身、政治主张、肤色、宗教信仰和性别,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人身、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宗教信仰、言论、集会、结社、个人隐私、家庭生活、私有财产权、年满21岁公民的选举权等权利和自由受国家保护;严禁公民受到奴役、强迫劳动、酷刑和非人待遇。(5)宪法任何条款都可被议会修改;宪法修正案须众议院议员2/3多数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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