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违约金可以一起使用么 |
释义 | 一、定金违约金可以一起使用么 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不可以并用。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如何处理定金纠纷案件 处理定金纠纷案件的方式是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处理定金纠纷。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定金合同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三、定金有几种类型 定金的几种类型: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法律网提醒您,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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