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是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包括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债权受偿的、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公平竞价的等。 一、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是多久 执行异议的提出期限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如下: 1.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2.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3.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4.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5.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三、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 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最高法院《执行程序解释》第18条、第22条对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作出了专属管辖的规定,即“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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