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凶手出庭辩称“正当防卫”,检察机关认定故意伤害 本报讯 记者 鲁钇山、实习生 苏常 报道:两个牌友,在麻将桌上为了200元赌债厮打到一起,欠钱的一方被对方用剪刀连捅三刀,当场毙命。昨日上午,本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在庭上,持刀者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但检察机关则认为他构成故意伤害罪。 2004年1月的一天,27岁的汪全胜与被害人张某及其他几人在广州市海珠区鹭江西街某住所打麻将,结账的时候,输给他和另外一人200元钱的张某却不愿给钱。在争吵和扭打过程中,汪全胜情绪失控,抓起身边的一把剪刀,朝张某的左脸和身体左部连刺三刀,致使张某当场死亡。 汪见状仓皇逃离现场,并将作案的剪刀丢在街上的垃圾箱里,在逃窜了数月之后,于2004年12月26日在南沙经济开发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庭审中,汪全胜一直坚称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他说,是张某掀翻桌子先动手打他,并掐住他的颈部达5分钟之久。他在几乎窒息的情况下,无意中抓住一把硬物(即作案的剪刀)朝被害人刺去。 检察机关则举出两组目击证人的口供,证明被告并非是在处于劣势的情况下,而是在两人扭打的过程中向被害人连刺三刀,因此,被告的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汪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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