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阿根廷民法典 |
释义 | 1871年阿根廷民法典。阿根廷在18世纪末沦为西班牙的殖民地。19世纪初阿根廷独立后,西班牙的法学家萨斯菲尔德为阿根廷起草的《民法典》,于1871年开始施行。其中规定债因为合同或准合同、侵权行为、准侵权行为而发生。合同可分为片务合同或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任何准许买卖,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的物品,任何不违法,不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都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财产权是一种物权,这种权利是完全的、永久的、排他的。为了使《民法典》适应发展形势的需要,19世纪末期起,阿根廷颁布了一系列的单行法规,并多次起草过《民法典》的修改草案,如1950年的修改草案在议会拒绝采纳后,1968年又对《民法典》作了部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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