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
释义 |
一、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是: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法律网提醒您,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作为保证人的主要条件是: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稳定的收入,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具备合格的保证主体,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3.不属于法律禁止作为保证的主体。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均不可以作为保证主体。 三、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有多长呢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有多长具体如下: 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有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无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3.约定不明: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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