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公民同越南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越南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越南人,可持有有关证件到中越跨国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其中:中国公民需持有的证件为: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越南人需要持有的证件: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公安机关签发的《越南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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