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刑事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追诉标准 |
释义 | 一、如何界定刑事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追诉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要求主体主观上为故意。 ![]()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可以判缓刑吗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可以判缓刑,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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