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追诉标准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刑事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追诉标准包括哪些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什么构成 法律网提醒您,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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