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
释义 | 我们都知道,遗产继承是可以进行公证的。房屋继承公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公证了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房屋遗产继承的公证应该如何办理呢?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带大家了解房屋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房屋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一)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应当亲自向公证机关提交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放弃继承的,由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或者向居住地公证机关提交《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三)由死亡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表原件; (四)遗产为房屋的,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亲属关系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组成。 公证审查材料及公证申请表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可将证明材料及相关申请表交由承诺公证人受理。 ![]() 二、父母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材料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子女在对父母房产进行继承的时候,若是通过法定方式分割遗产的,则其中要先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并不是作为子女,就理所当然的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与子女一样,父母的父母以及配偶,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中,也是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 三、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后没过户还可以重新公证吗 不能,除非公正程序本身存在可以推翻的理由,否则公证具有很高的效力。依据相关法规,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申请执行。 但公证不等于产权过户,我国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未变更登记,不受保护。产权变更登记以所有权证为准,在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撤销,或者重新办理公证,单方行为无效。 上述文章为您介绍了“房屋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内容,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前了解房屋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和房屋遗产继承公证的费用以及材料,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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