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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分配协议范本怎么写?
释义
    一、股权分配协议范本在怎么写?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启动资金为 元,其中:
    1、启动资金(股权)分配:
    (1)甲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
    (2)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
    (3) 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成立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成立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公司成立时需要缴纳的注册资金(本)届时根据股权比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条例出缴,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成立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甲、乙、丙三方组成,经选举 为董事长, 为董事,任期均为两年。
    2、聘任 为公司 总经理 ,负责公司整体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聘任 为公司 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聘任 为公司 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
    负责公司录音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5、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6、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由董事会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7、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第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其他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其他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其他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第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启动资金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6、 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合同签订起 年内,股东不得擅自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其他股东同意,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予其他股东导致公司性质变更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7、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8、 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若一方股东因犯重大错误,其他两方股东一致认为其在公司经营期间不作为,未履行其基本义务,则其他两方股东有权与其协商以原始价格购回其股份,稀释其股权。
    9、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绍兴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要求有哪些?
    1、信用(商誉)
    信用是指合伙人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它是一种广义的财富,是一种财产利益。所谓信用出资,是指以合伙人在社会上之名望供合伙利用。例如,在交易上使用其姓名,或对于合伙债务曲其为保证人或者以舌伙人的姓名作为商号(如张小泉剪刀)。合伙人的信用对于合伙来讲虽然不是有形财产,但它却可以给合伙带来潜在的经济利益,它是一种无形财产,完全可以成为合伙的出资。
    2、单纯的不作为
    假设甲经营包子店,一直从事天津“狗不理”包子的加工、制作和销售工作,现乙、丙同甲协商合伙成立饭店,专营“狗不理”包子,那么,甲加入合伙后将不能再从事自己包子店的包子生意,于此情形,甲不再从事自己生意的单纯不作为能否作为新成立的合伙的出资?推而广之,单纯的不作为能否作为合伙的出资?各国法律对单纯的不作为能否作为合伙的出资均未规定,学者对此问题所持的见解也截然不同,有否定说和肯定说之分。否定说认为:合伙人须积极的协力于事业之经营,单纯的不作为仅是消极的不妨害事业之经营,故不得以之为出资。肯定说认为:单纯的不作为,如有财产之价值者应得为出资之标的。单纯的不作为能否作为合伙的出资,关键看单纯的不作为的性质。
    所谓不作为,指有所不为而言,即不从事一定行为。包括忍受他人行为或某种状态,例如不为建筑、不为营业竞争、不排泄废水以及承租人容忍出租人为租赁物之修缮。事实上,不作为在民法上分为单纯不作为和容忍不作为,前者是指债务人不为一定的行为,如不为竞业竞争,后者是指对于一定状态,债务人不为一般得为之防卫。例如,承租人容忍出租人为租赁物的修缮。就合伙而言,由于合伙须共同经营,因此,合伙人的不作为。限于单纯的不作为,主要是指竞业禁止。
    所谓竞业禁止,乃对于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关系之特定行为,加以禁止。其禁止之客体虽亦为特定行为,但其被禁止之主体则限于特定人。不惟如此,该特定人尚须与该特定营业具有特定之法律关系者始可。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经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见,中国是禁止合伙人个人经营与合伙相同的业务的。之所以禁止合伙人进行同业竞争,乃是因为合伙人执行合伙的事务,熟悉合伙的内部情况,而且合伙人对于其加入的合伙的商业秘密知之甚详,如果允许其个人为本人经营与合伙相同之营业,这些秘密很难保持,另外也很难避免他利用职权谋私,比如将客户拉走或将收益较大的交易据为已有,从而导致其很容易以自己的有利地位损害合伙的利益。因此,竞业禁止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合伙的经济利益。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是,一旦某个合伙人加入一个合伙后即停止自己正在经营的同合伙相同的某种营业,这无疑会使合伙人个人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是不公平的。为了衡平合伙与合伙人个人的利益,如果将合伙人的单纯不作为(竞业禁止)作为合伙的出资乃是比较公平的选择。就性质而言,不为竞争营业,消极不作为亦为合伙的利益,当然可供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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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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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