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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卖公司财物如何处理
释义
    若利用职务便利,私卖公司财物,达到价值6万元以上的,可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依据《刑法》第271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目的,私自出卖公司财物将其变现后据为己有的行为,达到6万元数额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若私卖公司财物的人为国有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则具体依据《刑法》第382、383条贪污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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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