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余大学毕业生待遇 |
释义 | 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的待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发[83] 7号文件《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规定:1979年9月8日以后,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教育部同意备案的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以及由教育部审定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和夜大学学习(不含批准前的毕业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按规定的考试办法,经过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情况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者,可按教育部同意的专科或本科,分别承认其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生的学历。其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均按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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