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 |
释义 | 一、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二年内申请执行。 二、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2、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第四百八十四条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应予协助。 第四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对于你提出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问题,法律咨询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有期限的,那就是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两年之内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供之前的判决书等文件,有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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