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规定如下: 1.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违法事实比较复杂、情节比较严重,需要调查取证或可能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2.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2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3)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行政诉讼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的,一般需要四十五日。简易程序是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程序。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三、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金额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金额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50元和1000元是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简易程序)中罚款的最高限额。在日常的行政处罚活动中,行政罚款“5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下”都包含本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