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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释义
    一、工伤认定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工伤认定期限从受伤的时候开始计算。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应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诉也是可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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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