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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条件和附义务赠与合同区别以及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
释义   一、附条件和附义务赠与合同区别
    附条件和附义务赠与合同区别如下:
    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法律网提醒,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2.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
    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如下: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三、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赠与财产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转移,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转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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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0: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