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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权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
释义
    一、房产权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
    房产权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如下:
    1.性质属性差别
    不动产证的出现源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是为了日后颁布房产税制度奠定基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房产证是一个很重要的证件,但不动产证是“三证合一”的产物,法律效益更高一些。不动产证可以被视为新版房产证,但房产证却不能被视为旧版不动产证。
    2.颁发机构差别
    房产证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发放的,而不动产证是由国土资源部所颁发的。
    3.信息内容区别
    不动产登记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二合一的证书,上面不仅有房产证上该有的基本信息外,还有像宅基地等信息。因此,在有不动产登记证的情况下,房产证则变成了一个“附属品”。
    二、一般不动产权证几个工作日可办好
    一般不动产权证需要十五个人工作日可办好。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人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三、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1.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当事人不申请的,登记机构可以不予登记。
    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3.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法律网提醒,下列情形除外: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
    (3)预查封登记的。
    4.属地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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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