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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售有贷款的房屋该如何操作
释义
    一、出售有贷款的房屋该如何操作
    1.转按揭
    转按揭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但据了解,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你需要提前向贷款银行进行咨询。
    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卖方出售有贷款的房屋,多选择这种方式还清贷款。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买方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3.借款赎证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行不通,卖方可以考虑利用银行贷款或者向第三方借款的方式来缴清剩余贷款。卖家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结清按揭贷款,获得房产证。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得会抵押物。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审理期限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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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