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是什么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主要包括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身故、残疾、交通意外身故以及意外住院津贴和重大疾病等。 2.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事故后,若在合同规定的180天内发生上述情况,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的身故是由殴斗或醉酒导致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二、意外险伤残赔付标准 团体意外险的伤残赔付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内容来确定。 1.一般来说,赔付标准会包括1-10级伤残,并按照保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赔付,例如10%的保额。 2.具体的赔付比例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在购买团体意外险时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和规定。 3.在鉴定伤残等级时,通常会参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 三、不予赔偿的情形 1.除了因殴斗、醉酒导致身故不予赔偿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也会被列为不予赔偿的范围。 2.包括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的身故或伤残,以及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等情况。 对团体意外险的保障内容还有疑问吗?快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为你提供更全面的解答。保护自己和他人,从选择适合的保险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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