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监外执行的办理需要多长时间审批 监外执行的办理审批时间法律未作规定,一般在十五日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二、监外执行的办理需要谁来审批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1.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2.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3.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监外执行的办理需要什么情形 法律网提醒,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二个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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