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在回应管辖权后转移 |
释义 |
应诉管辖权是指当事人放弃管辖异议或者超过管辖异议提出期限,没有管辖权的法院,人民法院有权审理案件。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无法确定其主要办公室的位置,其注册地或注册地应为住所。 2.2一般受被告住所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的若干被告人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地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区内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的法院;原告住所与其惯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惯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者提起的诉讼“ 其中,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案例包括:(1)身份关系案例和(2)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的财产案件,如追讨赡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如果原告和被告都被监禁或采取义务教育措施,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不满一年的,仍由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年以上由被告人被监禁地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民法解释》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仅为被告的户口,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p> (2)如果追讨赡养费、抚养费和赡养费案件中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司法管辖区,(三)拒绝接受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妻子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无论由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境内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2.4被告住所地和法律关系发生地的管辖权。 A.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地点应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1)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则约定的地点应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2)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履行地点或协议不明确,争议的标的物为支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收款方所在地;交付房地产的,以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物的,以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立即结算的合同,交易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3)对于财产租赁或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使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4)对于通过信息网络签订的销售合同,标的物通过信息网络交付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货物是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B.保险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保险标的所在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保险标的是运输工具或者过境货物的,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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