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样的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定程序是: 1.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分割,即双方协议不成时,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判决分割离婚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订立离婚财产协议一般要列明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 三、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分割给子女吗 1.夫妻离婚孩子不可以分割一部分财产,因为子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双方具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子女并没有权利分割; 2.夫妻离婚的,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共同财产赠与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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