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意外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
释义 | 一、医疗意外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医疗意外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1.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2.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意外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网提醒您,因意外造成医疗事故时,如果医护人员存在过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医护人员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三、医疗意外是否包含在意外保险之中吗 正常情况下,医疗意外通常不包含在意外保险之中。意外保险主要关注的是不可预测的事故和伤害,而医疗意外则适用于与医疗有关的事故。意外医疗保险的意思就是说,可以保障被保险人若因为保险意外事故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则保险公司可以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大部分情况下,意外医疗保险是作为意外险的附加险形式存在的,而且部分意外医疗保险还能提供医疗垫付保障。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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