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物品怎么处理好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物品怎么处理好 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物品处理方法是: 1.对于认为需要被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2.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等,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二、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物品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因此,一般来说,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是可以被扣押的。 ![]() 三、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物品会退还吗 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物品可能会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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