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到别人的威胁家人安全怎么办 |
释义 | 一、受到别人的威胁家人安全怎么办 受到别人的威胁家人安全的处理办法应当及时向警方求助,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恐吓威胁他人的行为属于什么罪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 三、恐吓威胁他人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受到该邻居恐吓威胁,如果并没有其他侵权行为的,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法律网提醒,精神损失费以侵权行为为前提,不可以单独提出,但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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