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交通事故的各种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关于交通事故的各种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规定: 1.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为交管部门自调查收集证据之日起,至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之日; 2.检验、鉴定确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二、交通事故期限内处理的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安全原则,合理避让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5.其它。 ![]() 三、交通事故期限内鉴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鉴定材料具体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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