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院判决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释义 | 一、离婚法院判决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时,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二、离婚法院判决需要的时间是多久 法院判离婚一般需要三个月或六个月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三、离婚法院判决后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法律网提醒,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去民政局离婚。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因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的效力等同于离婚证,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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