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一、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的证据有: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 2.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3.书证: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工作单位的领导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4.报警记录: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判离吗 法律网提醒您,被家暴法院会判处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三、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审理期限 因家暴起诉离婚的,一般可以在六个月之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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