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在北京如何定罪 |
释义 | 一、挪用公款在北京如何定罪 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标准是:行为人构成该罪的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能否取保候审 法律网提示您,挪用公款罪可以取保候审,但需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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