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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怎样的含义
释义
    一、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怎样的含义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4.相对人主观上具有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最短有一年,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最长是五年,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起诉法院多久能判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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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