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从公司取得财产利益时,法院通常会责令玩“串傀儡游戏”的股东挺身而出,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偿债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逃避义务或者责任,故意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公司的,法院也可以责令被操纵法人资格、无偿转让股东财产的公司,在接受该财产的范围内,对股东的债权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前者否认公司的法人地位,适用于控股股东人为制造的“肥父(股东)、瘦子(公司)”情形;后者是公司法人人格的反向否定,通常适用于1992年东京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股东人为制造的“瘦父亲(股东)、胖男人(公司)”的情形,争议的焦点是:母公司能否通过否认子公司的法人资格,要求与母公司承担相同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判决书,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不仅要有母公司支配全资子公司的要求,还要有滥用公司法人格目的的要求。从本案中公司的成立和经营来看,不存在滥用法人资格的目的。法院随后裁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法院的判决没有反向否定公司法人地位,也没有追究子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但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反向否定公司法人地位的可能性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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