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婚姻可以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鉴于婚姻关系的可撤销性,法律有相应的情形,只有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法院判决后才能撤销原婚姻关系。可撤销的婚姻判决有哪些情形?请阅读以下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形: 即婚姻受到胁迫,被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的司法解释,“胁迫”是指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被胁迫的婚姻关系一方,并且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解除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不适用时效的规定,一旦婚姻被撤销,从一开始就无效,这与婚姻无效的后果相同,二者在被依法宣告无效或者撤销时,从一开始就认定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的;(三)患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的;(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无效或者解除的从一开始就无效。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子女,在实践中,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不同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导致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不同。法律的具体内容已经在上面进行了描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你可以直接打电话给我们的网上律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和处理程序,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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