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法对职务工作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 知识产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单位性质提出的任务。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笔者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有权从单位领取固定的劳动报酬,享受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工作条件,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接受本单位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3.作品的创作应当属于作者的责任范围,由本单位指定作者完成一些超出作者责任范围和本单位正常业务范围的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否则不是法定作品,作品基本上是按照作者本人的意愿创作的,不是按照单位的意愿创作的。如果作品是按照单位的意愿创作的,那就不是岗位的作品,而是单位的作品,也就是说,单位应该视为作者的作品 这是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的主要区别。职务工作应当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支付报酬,并与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这里的工作人员应当广义地理解,包括借调人员、临时招聘人员和兼职人员,但不包括为完成一项工作而临时缔结的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一方面,作者有权从单位领取固定的劳动报酬,享受单位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劳动、福利或者工作条件;另一方面,作者有义务遵守本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接受本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工作任务判断作品是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创作作品属于作者的义务。用人单位与作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作品的使用权。用人单位不能享有劳动权利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各国法律对服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了专门规定,以平衡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即使工作是员工自己完成的,员工也不能随意出卖工作的任何细节,因为这份工作很可能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当员工完成工作作品的创作时,他应该知道他对工作作品没有独立的使用权,公司是否有权签署拥有服务作品版权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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