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如何提供分居证据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中如何提供分居证据 离婚诉讼中可以提供以下分居证据: 1.一方在外面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 3.一方发出的分居协议;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居委会,或物业的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 6.证人证言,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 二、离婚诉讼有分居证据一定判离吗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有分居证据不一定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三、离婚诉讼分居情形有赔偿吗 离婚诉讼分居情形没有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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