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什么来设定 |
释义 | 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什么来设定 限制人生自由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只能由国家的法律设定。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有哪些特别程序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特别程序: 1.留置盘问; 2.行政传唤; 3.管束或约束身体; 4.扣留; 5.强制隔离戒毒; 6.收容教育。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 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谁行使 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法律明确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有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才有权行使。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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