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法律有何规定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法律有何规定 债权转让法律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怎么办理手续 债权转让如下办理手续: 1.签订协议。 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 三、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转让法律特征如下: 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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