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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的区别是什么
    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的区别是:确权登记的目的是明确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解决自然资源所有权行使及其权利边界的问题。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公示不动产的权利状况,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和规范,其是对不动产进行登记,包括房屋、土地、森林、水域等不动产的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清单
    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清单有: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三、不动产办理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办理登记流程如下: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
    2.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同时填写该表;
    3.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
    4.领取相关文件,包括购房合同等;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领取不动产证。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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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