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诉讼所需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涉外离婚诉讼所需程序是什么 涉外离婚诉讼所需程序是: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相关的材料。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法院安排调解; 4.调解不成安排开庭审理; 5.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6.法院作出判决。 二、涉外离婚诉讼判离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涉外离婚诉讼判离的情形是: 1.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涉外离婚诉讼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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