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房产过户需要如何样的条件 |
释义 | 一、代书遗嘱房产过户需要如何样的条件 代书遗嘱房产过户需要的条件有: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房产过户需要公证吗 代书遗嘱不是一定需要进行公证。若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公证的,则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若双方认为不需要的,则无需办理。且公证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只是经公证的遗嘱,一般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三、代书遗嘱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代书遗嘱生效后,继承人可权持代书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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