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学校受伤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孩子在学校受伤了怎么办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孩子在学校受伤了怎么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孩子在学校受伤了有以下赔偿项目: 1.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当根据人身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家长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 3.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4.侵害学生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三、孩子在学校受伤起诉需要的材料 要准备的材料有: 1.起诉书; 2.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接诊证明、所支出的费用清单、陈述事件的报告材料、校方的行为证明、电话记录等; 3.支付费用的收据和发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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