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责任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责任如何界定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责任界定: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等; 2.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等; 3.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 4.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的其他责任。 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变更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变更的法律程序是: 1.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 2.法院审理并作出决定。 3.被申请人提出异议。 4.法院裁定是否准予变更。 5.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6.变更生效后,由新监护人执行。 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精神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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